三年內全面放開電力市場化交易!
山東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做好我省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明確提出將按照規范有序穩妥的原則,分步實施,三年內放開符合條件的經營性電力用戶。2020年底前優先放開年電量400萬千瓦時以上(單個用電地址)電力用戶,2021年底前放開全部符合條件的高壓經營性電力用戶,2022年底前放開全部符合條件的低壓經營性電力用戶。
01
基本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規范有序、積極穩妥”,堅持市場化方向,有效把握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工作節奏、力度,進一步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要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落實清潔能源消納要求,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用戶的穩定供應,加強市場主體準入、交易合同、交易價格的事中事后監管。
02
市場交易主體
(一)經營性電力用戶是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的主體。根據發改運行〔2019〕1105號關于“經營性電力用戶均可申請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原則上經營性電力用戶為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的電力用戶”的有關規定,我省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銷售電價的電力用戶,且在用電行業分類中除“農、林、牧、漁業”“公共服務及管理組織”“公共交通”“金融”“通訊”“郵政”“供水”“供氣”之外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并在電力直接交易中享有同等權利,統稱經營性電力用戶。
經營性電力用戶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力用戶暫不參與市場化交易,產品和工藝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電力用戶嚴格執行現有差別電價政策。符合階梯電價政策的企業用戶在市場化電價的基礎上繼續執行階梯電價政策。
(二)經營性電力用戶的注冊。我省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營性電力用戶、具備直接參加電力現貨交易條件的,均可根據我省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及我省相關規定向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申請注冊。按照規范有序穩妥的原則,分步實施,三年內放開符合條件的經營性電力用戶。2020年底前優先放開年電量400萬千瓦時以上(單個用電地址)電力用戶,2021年底前放開全部符合條件的高壓經營性電力用戶,2022年底前放開全部符合條件的低壓經營性電力用戶。各類電力用戶在交易平臺注冊后,即視為進入市場,取消執行政府定價。
(三)支持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中小用戶有選擇是否參與市場化交易的權利。選擇參與市場交易的中小用戶,可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交易,也可以直接與發電企業交易。選擇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交易的中小用戶,需與售電公司簽訂代理購電合同,與電網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明確有關權責義務。選擇不參與市場化交易的中小用戶,以及選擇參與市場化交易但無法與發電企業達成交易意向的中小用戶,保持原有購電方式不變。
03
發電計劃放開與清潔能源消納
(一)全面放開燃煤機組非必要性發電計劃。直調公用機組除保留供暖季“以熱定電”發電量和滿足電網安全運行所必需的發電量以外,其它發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市場。分批放開地方公用熱電聯產機組(含背壓機組)發電量計劃,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機組計量表計更換,2021年起,由省能源局商省發展改革委公布地方公用熱電聯產機組(含背壓機組)名單,根據“以熱定電”原則,地方公用熱電聯產機組原則上僅安排供暖季優先發電量計劃,其他發電量全部進入市場參與交易。
(二)允許自備電廠合規進入市場。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普遍服務和社會責任,按約定向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達到能效、環保要求,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后,有序推進其自發自用以外電量按交易規則參與交易。
為促進和鼓勵資源綜合利用,對回收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可利用的熱能、壓差以及余氣等建設相應規模的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繼續實施減免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交叉補貼等相關支持政策。
(三)建立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現貨交易機制。根據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推進情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關鍵性作用,鼓勵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參與市場交易,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04
公益性用電供應保障
落實優先購電有關管理要求,對農業、居民生活及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郵政、供水、供氣等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用戶安排優先購電。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根據優先購電保障原則,詳細梳理上報優先購電用戶清單,實施動態管理、跟蹤保障。省能源局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結合各地上報清單,合理制定有序用電方案,出現電力缺口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對優先購電用戶保障供電。電網企業要按照規定承擔相關責任,按照政府定價保障優先購電用戶用電。優先購電用戶電量首先由優先發電電量予以保障。
05
加強電力直接交易的履約監管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對轄區內電力直接交易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管。對拒不履行合同的市場主體,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有關規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和規范涉電力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發改運行規〔2018〕233號)實施納入“黑名單”等懲罰。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嚴重失信行為直接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示;嚴重失信或拒不整改的,必要時可實施限制交易行為或強制退出市場,并與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共享。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要按規定執行相應懲罰措施,并對上個月電力直接交易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于每月3日前(遇公休日、節假日順延)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省發展改革委將按季度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履約情況。
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等市場主體要牢固樹立市場意識、法律意識、契約意識和信用意識,直接交易合同達成后必須嚴格執行,未按合同條款執行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06
其他工作要求
(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規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做好進一步規范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有關工作,做好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與價格改革等相關政策銜接,按照要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相關情況。省能源局要進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加強市場主體培育,配合做好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落實有關具體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等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中長期交易規則和現貨市場交易規則,細化完善主體準入、退出有關政策,依法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每季度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送相關情況。
(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應于2月底前,梳理出經營性電力用戶名單,并預測用戶2020年度售電量情況。同時,盡快與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對接,由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牽頭盡快建立經營性電力用戶比對數據庫,并對數據庫及時更新。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應加強交易技術支撐系統建設,對交易平臺硬、軟件系統進行全面升級改造,優化市場主體注冊流程,實現經營性電力用戶常態化注冊工作。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每月3日前(遇公休日、節假日順延)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報送成交量、成交價格等電力市場化交易相關數據和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三)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供電企業,應列出轄區內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淘汰類和限制類用戶清單(清單需要明確列示用戶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電力戶號、用電地址),于2月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各市用戶禁入清單發生變化,應及時上報更新。
(四)參與直接交易的經營性電力用戶要認真學習國家和省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相關文件精神,增強市場意識,嚴肅履行合約。參與直接交易的經營性電力用戶,需登錄交易平臺進行注冊和委托代理關系確認。
(五)請各部門、單位及時溝通、報告有關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將結合市場建設發展實際,不斷完善相關政策。
來源:山東省發改委